滕州市委政法委积极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根据政法工作特点,制定了《市委政法委关于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用政法工作“硬措施”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
规定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积极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用政法工作“硬措施”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确保“五个一”奋斗目标的实现是全市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全市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平安是第一软环境”、“政法工作同样出生产力”的理念,紧紧围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这一中心,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题,以推进实施新型工业化、服务业专业化、全域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镇域经济差异化五大发展战略为主线,把工作基点放在解决服务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驾驭治安稳定复杂局势上,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抓服务,着力夯实平安滕州、幸福滕州、大美滕州基础,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为我市争当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排头兵保驾护航。
二、服务保障全域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2、依法促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切实做好“4+5”发展战略建设中可能引发的征收补偿等纠纷的妥善化解工作,重点围绕善国北路改造、振兴路跨荆河桥建设、义乌•滕州商城建设和铁路货场搬迁等重点工程,加大司法协调力度,确保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3、积极参与塔寺南路、润恒第一城、沈庄岳庄等17个区域的接续改造和城市中轴线、饲料厂等区域的改造工作的研究论证,主动提供司法意见和法律咨询,协助棚户区改造相关部门完善各项搬迁制度措施。
4、妥善处理荆西商贸城、金三角、滕文中学等重点区域改造,以及杏坛广场、小清河市民休闲长廊等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
5、加强城区交通秩序、集贸市场、户外广告、违法建设等专项治理。配合加快推进解放东路延伸工程和墨子大道等39条道路的新建、续建、升级改造工程,着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同时,全力配合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
6、积极参与龙泉南路、北辛公园、荆河两岸绿道建设等城市绿化工程,开展认养地、试验田等活动。
7、加强对涉及农村生产生活、农民增收和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等案件的审理,依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8、依法严厉打击侵吞、挪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补偿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维护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秩序。
9、在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10、依法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主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各项重点工程按照原有规划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服务保障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11、围绕打造“墨子鲁班故里•湿地红荷之都”旅游品牌,依法规范旅游市场,及时处理游客、旅游企业、自然人文景观经营者之间的各类纠纷,积极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确保旅游景区的安全稳定。
12、妥善处理微山湖古镇、高铁新区等特色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景区、铁路、公路、港口等重点区域的暴力犯罪、财产犯罪,为特色城镇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3、依法处结物流、信息、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全力支持和保障服务业专业化的自身发展,同时及时纠正服务提供者的不当行为,规范和引导服务提供者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4、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和纠纷的立案、侦破、审理、执行力度,充分运用追缴赃款、退赔等方式,尽力挽回国家和被害人经济损失。
15、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经济增长格局。正确认定消费合同效力,依法认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无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买卖、租赁纠纷案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妥善审理个人住房、汽车、教育等消费信贷纠纷案件,引导建立健康、协调、有序的消费信贷秩序。依法惩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假冒农资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16、围绕打造具有滕州特色的节会品牌,全力做好举办微山湖湿地红荷节、墨子文化节等节会活动期间的安保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四、服务保障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17、对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给予严厉打击,为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18、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领域的著作权保护,依法惩处假冒商标、专利和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促进文化创新,繁荣文化市场。
19、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鼓励和引导资本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和高端制造产业转移。
20、妥善审理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对废弃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资源型企业的转型升级。
21、依法审理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维护稳定、公平的外商投资环境,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促进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2、妥善处理涉及煤化工、机械机床、新型建材、能源、轻纺等主导产业的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我市支柱产业的市场经济活动,切实保障我市工业经济规模实力和质量效益同步增长。
五、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23、在市重点项目企业派驻警务室或工作站,协助企业建立安保队伍,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排查内部矛盾纠纷,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
24、适时开展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开展新居民登记等上门服务工作,确保投资者、经营者集中精力搞建设、抓发展。
25、抓好重点工程和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预防调查和对策措施研究,积极参与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主动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加强警示教育,培育廉政文化,努力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26、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案件,不轻易扩大案件知情面,不轻易传唤项目建设从业人员,不轻易扣押项目建设工地资产,不轻易开警车进项目工地办案,全力维护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秩序。
27、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盗窃、破坏设施设备和诈骗物资等重大刑事案件,坚持快侦快办,最大限度地为项目建设挽回经济损失。对阻挠侵犯项目建设的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露头就打、依法严惩。
28、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搬迁、征地类行政争议,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办案不影响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
29、建立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采取发放服务企业明细卡、深入企业调研、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强化联系领导对企业的跟踪服务、全程服务,着力帮助企业优化生产经营环境。
30、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行为,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查必到人、查必重处,决不姑息。对企业和经济部门提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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