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慈善总会文件
滕慈字〔2009〕09号
关于开展“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的
通 知
各镇(街)慈善分会、慈善基金会、市直各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帮助困难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幸福的新年春节,经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于2010年春节前,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广泛开展“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集中救助一批城乡特困家庭。本次活动救助的重点是: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特困家庭,特困革命伤残军人,特困残疾人,特困职工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阶段
从2009年12月10日始,至2010年元月31日止。其中:12月10日至12月17日为各级各单位求助申请上报、审核阶段;12月18日至2010年元月10日为入户调查阶段;2010年元月11日至16日为网上公示阶段;元月31日前为实施救助阶段。
二、救助的条件、范围和救助计划
凡滕州籍公民,在2009年度内,因病、因灾等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数额较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特困革命伤残军人;特困残疾人;特困职工等。全市(含镇街分会、专项基金会)计划救助1200余户,发放救助金160万元,受益群众近5000人。其中:市慈善总会救助300余户,发放救助金60万元;分会、基金会救助900余户,发放救助金100万元。
三、申请救助程序
市慈善总会直接救助的特困家庭,凡申请救助者,需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村居或单位盖章同意,然后到所在镇街慈善分会或市直系统单位领取并填写《滕州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分会、市直系统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提出所需救助人员名单,连同救助人员资料,由分会或系统单位于12月17日前统一上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核,并自行备案。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根据上报的名单,进行入户调查,发现情况不符的,取消救助资格。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重病患者要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医疗费住院费单据(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四、活动的要求
为搞好本次“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保证活动的公开、公正、透明,阳光运作,各级慈善组织要精心组织,专人负责,把好事办好,确保救助成效。同时,各镇街分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救助不少于50户困难家庭;各基金会对本系统、单位的困难职工进行摸底,及时搞好救助。要合理安排慈善资金,分会和基金会救助金的发放要占当年募捐额的60%以上。凡未达到此要求者,市慈善总会将对该慈善组织的善款予以统筹。要确保救助对象准确,不搞重复救助,规范救助程序。总会救助人员名单及救助金额在滕州党政信息网(www.tengzhou.gov.cn)、滕州慈善网(www.tzcs.org.cn)进行公示,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25016
附:《滕州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
滕州市慈善总会
200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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