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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慈善“助学圆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8/18 14:34:38  浏览次数:

滕州市慈善总会文件

滕慈字〔2010〕6号

关于开展

2010年慈善“助学圆梦”活动的

通 知

  为帮助今年高考特困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成才报国,市慈善总会今年继续开展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对特困大学生进行救助。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救助计划

  今年市慈善总会计划列支100万元,对特困大学生进行救助,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每人救助2000~4000元。各镇街慈善分会同步开展救助活动。

  二、救助对象的条件及金额

  具有滕州户籍且2010年新考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特困大学生(考取师范、军校等免交学费的学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救助:

  1孤儿: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入学救助,同时,大学四年学习期间每月救助生活补助金;

  2、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和城市低保边沿家庭的学生: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

  三、救助程序及纪律

  凡符合上述救助条件者,由本人到所在镇(街)的慈善分会、市直党委系统或工矿企事业单位申请救助,填写《滕州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申报表》,是孤儿或是低保家庭的,同时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各镇街分会或市直单位系统对申请救助人员的家庭经济情况等认真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调查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统一上报市慈善总会,慈善总会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申请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的,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四、有关材料的提供

  各镇(街)慈善分会和市直党委系统、工矿企事业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救助名单(后附《滕州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申报表》、《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考生身份证、2010年高考准考证、入学通知书、低保证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于8月16日前报送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并自行备案。

  五、社会参与方式

  本次救助活动欢迎爱心企业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共同参与。凡捐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捐助10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企业或个人称谓及商标冠名本次助学圆梦行动;对出资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5万元以上的个人,作为本次活动的联合救助单位。市慈善总会将邀请冠名或联合救助单位负责人出席救助活动,宣传爱心企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联系电话:5825016

  附:1、《滕州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申报表》

  2、《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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